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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越獄 監察院彈劾高雄監獄前典獄長陳世志、前副典獄長賴政榮及前戒護科長王世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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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越獄 監察院彈劾高雄監獄前典獄長陳世志、前副典獄長賴政榮及前戒護科長王世倉三人 Empty 高雄監獄越獄 監察院彈劾高雄監獄前典獄長陳世志、前副典獄長賴政榮及前戒護科長王世倉三人

發表 由 福哥 周日 8月 21, 2016 6:43 pm

高雄監獄越獄 監察院彈劾典獄長、副典獄長、戒護科長
2016年08月16日 12:23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104年2月11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發生6名受刑人挾持人質並奪取槍彈越獄事件,監察院於16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之提案,彈劾高雄監獄前典獄長陳世志、前副典獄長賴政榮及前戒護科長王世倉三人,並指出被彈劾人3人違法失職情形如下:

一、高雄監獄第10工場作業之秦義明等6名受刑人於104年2月11日15時15分被提帶出工場看診前,交代主管許自成未依法將其等使用之28公分長作業用剪刀收回加鎖管制,致使受刑人得將剪刀2把拆開成4支後,將4支半把剪刀及鋼條1支分別綁於外套衣袖內之手臂內側而未被許自成察覺。再者,許自成於受刑人被提帶出工場時,竟未起身實施檢身動作;嗣後,受刑人被提帶經過德園1樓管制點時,值勤主管劉員麟檢身時竟未觸及手臂,亦未使用金屬探測器檢身;受刑人在中央台接受複檢時,提帶主管吳德晉亦未檢查手臂範圍,且未使用金屬探測器檢身,致使6名受刑人輕易將利器帶出工場,作為傷害、挾持監所主管企圖脫逃之工具,對於受刑人之管理及執行戒護工作鬆散無序,被彈劾人前典獄長陳世志及前戒護科長王世倉均督導不周,核有重大違失。

二、6名受刑人於看診時持剪刀刺傷主管及役男,15時30分衝至行政大樓接見室,39分至40分主管林尚瑜按壓緊急鈴,主管廖智達以無線電呼叫緊急狀況。受刑人刺傷及劃傷廖智達、林尚瑜及調查員鄭惠仁後,用剪刀猛刺接見窗口處玻璃,再衝往中央門,嗣佔領戒護科辦公室,並挾持管理員及替代役男。被彈劾人陳世志當時在行政大樓2樓辦公室內,既未聽到樓下連響3次之警鈴聲,又因未使用對講機而未聽見無線電呼叫聲,而且對於樓下暴動的巨大聲響竟完全沒有聽見(在同樓層簡報室開會之戒護科長及副典獄長均因聽見聲響而下樓查看),被彈劾人陳世志對於平日之警鈴測試流於形式;再加上包括其辦公室科員在內之所有人員知悉事件發生後均未立即向其報告,致使其自警鈴聲響起到專員莊永清遲至16時9分向其報告時止,約30分鐘,對於受刑人到處流竄、企圖脫逃、持剪刀傷人、挾持人質、佔領戒護科辦公室等事實,均渾然不知,錯失處置先機,被彈劾人陳世志違失情節嚴重。

三、被彈劾人前戒護科長王世倉於15時45分抵達管教中心後,明知受刑人秦義明因曾受柯姓受刑人欺壓而要求帶到現場進行質問,竟屈從要求,令股長吳文祥由工場帶出柯姓受刑人,實有違失,嗣吳文祥復將柯姓受刑人交給林文琛科員帶往現場,惟林文琛未依其指示,反將該受刑人帶回到工場,始未對該受刑人造成傷害。再者,被彈劾人王世倉及前副典獄長賴政榮於15時59分進入戒護科辦公室意圖與受刑人談判,見受刑人已破壞械彈室之第1道不銹鋼門,自15時59分至16時8分間,受刑人並未持續持利剪押住2名人質脖子,僅2至4名受刑人將其圍住或令其等退至辦公室內部,其餘受刑人持續破壞械彈室之第2、3道門,被彈劾人王世倉及賴政榮竟僅消極進行毫無效果的口頭勸說、與受刑人拉扯或推擋等行為。2受刑人於16時8分至11分取得槍彈離開戒護科辦公室後,未遭脅持之王世倉及賴政榮竟先離開辦公室,任令其餘4名受刑人在槍彈庫取槍彈後離開。2人明知戒護科辦公室外已集結鎮暴人力及裝備,員警亦已到場支援鎮暴,卻自始至終未採取下令攻堅或防護彈藥庫之積極作為,致使受刑人取得65K2步槍4把、子彈177發及90手槍6把、子彈46發,高雄監獄之103年度應變演習計畫流於形式,完全未發揮作用,被彈劾人賴政榮、王世倉均有嚴重違失。

四、被彈劾人王世倉及賴政榮於15時42分及45分分別知悉此暴動越獄重大事件後,均未向被彈劾人陳世志報告,以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及指揮總部,亦未依法於事發半小時內報告矯正署;被彈劾人陳世志於16時9分知悉此重大事件後,不僅未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及指揮總部,亦未報告矯正署,高雄監獄遲於16時51分始以電話通報矯正署本起事故進展。再者,被彈劾人陳世志明知受刑人已經取得槍彈,卻前往戒護區,於16時11分在風雨走廊與受刑人相遇,雙方交談後被挾持;未遭挾持之被彈劾人賴政榮、王世倉於16時11分離開戒護科辦公室後,明知被彈劾人陳世志被挾持,卻自行前往陪同陳世志而於16時16分被挾持;高雄監獄3位最高戒護長官因自投羅網而被挾持,導致高雄監獄群龍無首,暴動嚴重失控,被彈劾人陳世志、賴政榮、王世倉均有重大違失。

五、被彈劾人賴政榮於11日16時25分獲得釋放後,竟指示下屬對媒體謊稱是在演習,且高雄監獄向矯正署及法務部傳遞陳世志、賴政榮與王世倉為救同仁而自願換人質之不實消息,致使法務部次長當日召開記者會稱:賴政榮與王世倉到戒護科裡面談判替代2位管理員出來,陳世志再進到裡面去談判替代副典獄長出來。被彈劾人陳世志當日晚間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其取得受刑人同意讓副典獄長出去後才進去。被彈劾人王世倉接受媒體採訪亦稱:其主動進入戒護科換人質。嗣暴動事件因6名受刑人於翌日清晨5時許全部舉槍自殺而結束後,高雄監獄當日提出經被彈劾人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簽核之檢討報告亦載:經典獄長要求收容人釋放挾持人質後,受刑人轉而挾持典獄長及戒護科長,釋放副典獄長、管理員賴員及役男江員。翌日,在法務部長主持會議中倉促製作之矯正署第1次調查報告亦稱:受刑人改挾持副典獄長及戒護科長,賴主管、江姓役男脫困。媒體自事件發生當晚即大幅報導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自願換人質消息,嗣矯正署深入調查後於2月26日公布續行調查報告,認為賴政榮、王世倉未遭挾持,媒體紛紛報導陳世志並非自願換人質、「從英雄變為狗熊」等消息,引發各界質疑,重創監所形象,被彈劾人陳世志、賴政榮、王世倉均有嚴重違失。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指出,高雄監獄管理人員檢身輕忽隨意,顯見被彈劾人陳世志等平日督導不周外,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3人為當日在場之最高戒護長官,對於受刑人挾持人質意圖逃獄,未能第一時間知覺並緊急處置,陳世志更是完全未聽聞警鈴,事發後長達30分鐘渾然不知,且於知悉後未依法成立緊應變小組及指揮總部;而3人亦均未依法於30分鐘內通報矯正署;另在面臨受刑人佔領戒護科、破壞監獄槍彈室庫房並奪取槍彈之際,賴政榮、王世倉只進行口頭勸說及無效的拉扯,處置懦弱無能,陳世志則是自投羅網被挾持,賴政榮及王世倉初始雖未被挾持,惟見陳世志被挾持後,亦跟隨陳世志身後而被挾持,致全監群龍無首,該監於103年度甚且已做過對於歹徒持槍及挾持人質情形的應變演習,顯然毫無功效;賴政榮在被釋放後,面對媒體詢問,竟要下屬對外謊稱在演習,且高雄監獄因傳出不實之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為救同仁而換人質的消息,使法務部次長於當日公開記者會上傳達全國,陳世志、王世倉更於當日媒體訪問時口頭予以證實;事件後,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簽核提供給矯正署的報告上則寫:經典獄長要求收容人釋放挾持人質後,受刑人轉而挾持典獄長及戒護科長,釋放副典獄長、管理員賴員及役男江員,因此,在法務部長主持會議中製作的矯正署第一次調查報告內則參考上述說法後亦稱:受刑人改挾持副典獄長及戒護科長,賴主管、江姓役男脫困,直到矯正署發覺有異,另行提出續行調查報告澄清無換人質情形,媒體因此紛紛轉而報導陳世志等從英雄變為狗熊等消息,重創監所形象。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3人未能依法執行職務,且於執行職務時亦未能切實,使暴動事件一發不可收拾,終致6名受刑人自戕身亡,又於事後傳達不實換囚消息,嚴重損害機關聲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及第7條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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