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桃園女監30歲管理員值夜勤後 在家過勞猝死
首起桃園女監30歲管理員值夜勤後 在家過勞猝死
首起桃園女監30歲管理員值夜勤後 在家過勞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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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層監獄官呼籲深切檢討「血汗過勞」之際,驚傳有監所管理員意外猝逝!據《上報》獨家掌握消息,桃園女子監獄一位從事夜間勤務的女性監所管理員,8月24日在家中突然昏倒、送醫不治。
這是近年來第一起在職管理員猝逝意外,此消息在獄政人員LINE群組間瘋傳,並引發是否為「過勞死」的議論。
日夜值班還得待命
矯正署副署長黃建裕接受《上報》採訪時證實,這位女性監所管理員年僅30歲,到桃園女子監獄服務2年多,一直都是從事夜間勤務工作。這位同仁在8月22日、23日、24日連休3天,24日中午在台南家中昏倒、送醫後死亡,事發原因尚待與家屬確認。
對於LINE群組中瘋傳該管理員「連續上班11天暴斃」的消息,黃建裕說,獄方調閱該同仁7月、8月班表,確認上班狀況都正常,是7月共工作11天,分別是「做一天休一天、做一天休一天、做一天休三天」的值班周期,並非連續上班11天。他並強調,勤務不會超過24小時,中間都有休息,這次意外應與執勤沒有直接關係。

上圖班表是以監獄官「做一天,休一天」,接著「做一天,休三天」的方式,且6天為單位的周期所排出。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班表。下圖LINE對話則為相關群組,在事發後瘋傳該管理員「連續上班11天暴斃」消息。(讀者提供)

不過,此說法遭基層管理員質疑「撇清責任」。
一位管理員指出,所謂夜勤,是從早上8點工作到隔天早上9點,25小時再分為日值8小時、夜值8小時、夜間備勤9小時,中間雖有零星休息時間,但仍處於待命狀態,隨時可能被要求上工。尤其各監所超收嚴重、工作負擔大,這樣的勤務制度早該檢討。
非執勤稱單一個案
至於,此個案是否能認定「因公死亡」、能否申請國賠?
矯正署官員表示,該管理員是休假第3天在家中發生意外,並非在執勤中,無法認定為「因公死亡」,且監方沒疏失,「跟國賠無關」。他指出,夜勤工作很累,但該同仁工做2年多,「有人做夜勤時間更久,不一定每個人身體都有狀況,應該是單一個案。」
該官員說:「同仁發生這個狀況我們都很不捨,由於她年資淺、又單身,我們會盡量爭取比較高的撫卹、慰問。」

獄方有沒有定期評估管理員的身心壓力狀況,還有相關疑義。圖為示意圖,非報導現場。(攝影:盧禮賓)
但《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政府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的「良好工作環境」,以及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如果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的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因此,獄方排班制度是否太血汗,以及有沒有定期評估管理員的身心壓力狀況,都有相關疑義,難說沒有「瑕疵」。
過勞認定保護官方
事實上,2010年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考試院所提《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把「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加入「因公死亡」樣態之一,以避免公務員不是在辦公場所或公差期間死亡,無法辦理「因公死亡」撫卹、加給10%撫卹金。
但仔細探究「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所謂「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有嚴格認定標準,必須符合最近3年年終考績達1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等條件,且積勞過度所生疾病,「必須與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並由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
至於是否「積勞過度」?則必須由服務機關舉證其「職責繁重」。

擔任監所管理員超過18年的林文蔚主張,應正視「職災」問題 ,以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導。(攝影:陳品佑)
上述種種條件限制都凸顯,原是保障公務員、體恤「過勞死」的條款,卻成了公務機關本位主義、避免浮濫申請撫卹的「保護措施」,並非積極保障第一線公務員權益。
對於矯正人員長期過勞狀況,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林文蔚早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就已提案,要求法務部應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要求管理員輪值不得連續6小時以上,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
此外,林文蔚也主張,應正視「職災」問題 ,針對高壓力勤區(如違規房、新收房)值勤人員、因戒護勤務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及身體受傷者,主動給予勤務調整,以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導。
調職易遭誤為避責
對於發生監所管理員猝逝憾事,林文蔚無奈說:「同事間經常開玩笑,做夜勤的會短命。」過去管理員身心出狀況,常被認定是「個案」,是個人身體狀況不佳,因此反映要調動職務時,通常不被允許,會被認為是「規避勤務責任」。
林文蔚表示,當相關規範沒有「制度化」時,矯正署長官永遠會抱持一種心態認為,「如果你覺得不好幹,就離開吧,反正很多人等著要進來」。他強調,應該在此時間點徹底檢視第一線監所管理員的勞動狀況,別讓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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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層監獄官呼籲深切檢討「血汗過勞」之際,驚傳有監所管理員意外猝逝!據《上報》獨家掌握消息,桃園女子監獄一位從事夜間勤務的女性監所管理員,8月24日在家中突然昏倒、送醫不治。
這是近年來第一起在職管理員猝逝意外,此消息在獄政人員LINE群組間瘋傳,並引發是否為「過勞死」的議論。
日夜值班還得待命
矯正署副署長黃建裕接受《上報》採訪時證實,這位女性監所管理員年僅30歲,到桃園女子監獄服務2年多,一直都是從事夜間勤務工作。這位同仁在8月22日、23日、24日連休3天,24日中午在台南家中昏倒、送醫後死亡,事發原因尚待與家屬確認。
對於LINE群組中瘋傳該管理員「連續上班11天暴斃」的消息,黃建裕說,獄方調閱該同仁7月、8月班表,確認上班狀況都正常,是7月共工作11天,分別是「做一天休一天、做一天休一天、做一天休三天」的值班周期,並非連續上班11天。他並強調,勤務不會超過24小時,中間都有休息,這次意外應與執勤沒有直接關係。

上圖班表是以監獄官「做一天,休一天」,接著「做一天,休三天」的方式,且6天為單位的周期所排出。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班表。下圖LINE對話則為相關群組,在事發後瘋傳該管理員「連續上班11天暴斃」消息。(讀者提供)

不過,此說法遭基層管理員質疑「撇清責任」。
一位管理員指出,所謂夜勤,是從早上8點工作到隔天早上9點,25小時再分為日值8小時、夜值8小時、夜間備勤9小時,中間雖有零星休息時間,但仍處於待命狀態,隨時可能被要求上工。尤其各監所超收嚴重、工作負擔大,這樣的勤務制度早該檢討。
非執勤稱單一個案
至於,此個案是否能認定「因公死亡」、能否申請國賠?
矯正署官員表示,該管理員是休假第3天在家中發生意外,並非在執勤中,無法認定為「因公死亡」,且監方沒疏失,「跟國賠無關」。他指出,夜勤工作很累,但該同仁工做2年多,「有人做夜勤時間更久,不一定每個人身體都有狀況,應該是單一個案。」
該官員說:「同仁發生這個狀況我們都很不捨,由於她年資淺、又單身,我們會盡量爭取比較高的撫卹、慰問。」

獄方有沒有定期評估管理員的身心壓力狀況,還有相關疑義。圖為示意圖,非報導現場。(攝影:盧禮賓)
但《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政府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的「良好工作環境」,以及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如果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的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因此,獄方排班制度是否太血汗,以及有沒有定期評估管理員的身心壓力狀況,都有相關疑義,難說沒有「瑕疵」。
過勞認定保護官方
事實上,2010年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考試院所提《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把「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加入「因公死亡」樣態之一,以避免公務員不是在辦公場所或公差期間死亡,無法辦理「因公死亡」撫卹、加給10%撫卹金。
但仔細探究「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所謂「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有嚴格認定標準,必須符合最近3年年終考績達1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等條件,且積勞過度所生疾病,「必須與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並由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
至於是否「積勞過度」?則必須由服務機關舉證其「職責繁重」。

擔任監所管理員超過18年的林文蔚主張,應正視「職災」問題 ,以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導。(攝影:陳品佑)
上述種種條件限制都凸顯,原是保障公務員、體恤「過勞死」的條款,卻成了公務機關本位主義、避免浮濫申請撫卹的「保護措施」,並非積極保障第一線公務員權益。
對於矯正人員長期過勞狀況,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林文蔚早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就已提案,要求法務部應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要求管理員輪值不得連續6小時以上,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
此外,林文蔚也主張,應正視「職災」問題 ,針對高壓力勤區(如違規房、新收房)值勤人員、因戒護勤務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及身體受傷者,主動給予勤務調整,以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導。
調職易遭誤為避責
對於發生監所管理員猝逝憾事,林文蔚無奈說:「同事間經常開玩笑,做夜勤的會短命。」過去管理員身心出狀況,常被認定是「個案」,是個人身體狀況不佳,因此反映要調動職務時,通常不被允許,會被認為是「規避勤務責任」。
林文蔚表示,當相關規範沒有「制度化」時,矯正署長官永遠會抱持一種心態認為,「如果你覺得不好幹,就離開吧,反正很多人等著要進來」。他強調,應該在此時間點徹底檢視第一線監所管理員的勞動狀況,別讓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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